美國反托拉斯法是聯邦及州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其主旨是通過確保競爭不受市場壟斷組織的損害來保護消費者。
反托拉斯法是阻止「反競爭行為」和「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此法將某些被認為會傷害商業環境或消者權益的行為定為非法,政府機關裡的競爭管理監督部門負責監管反托拉斯法,他們可能還要負責監管和消費者保護相關的法律。
第一部聯邦反托拉斯法是1890 年制定的Sherman 法,該法規定壟斷為非法行為。壟斷行為包括:具有在某一市場壟斷的能力以及有意取得或維護這種能力。
1914 年通過的Clayton 法更加明確地規定了價格岐視等非法行為,法律禁止只涉及商品的捆綁銷售(捆綁是指規定只有在買方購買了第二種商品的條件下,才能購買第一種商品),並且規定反競爭的合併和收購為非法。
從1914 年始,聯邦貿易委員會被指定負責執行聯邦反托拉斯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的實體。
美國司法部於今年五月中宣布,未來將揚棄布希時代過於寬鬆的反托拉斯政策,這表示九零年代末期,微軟因壟斷作業系統市場,導致訴訟纏身的戲碼,未來將更加頻繁上演。
外界預測,下一個成為反托拉斯法被告的常客,便是在搜尋及網路廣告領域獨霸的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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